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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3-11 04:11:42
  • [发布日期] 2026-03-11 04:11:42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贵州19部门联合出台措施 织密扎牢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网
2026-03-11 0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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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贵阳3月10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0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等1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公共教育、心理健康、人身安全、法定监护等维度系统构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全省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若干措施》明确,贵州将加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跨省通办”。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贵州计划提高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类施保比例,按照当地标准的30%就高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一、二级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或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困境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贵州将对符合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在流入地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可由流入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落实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丰富基本生活保障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校舍、群众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课后托管、假期照料、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住房需求。

  贵州将落实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境儿童及重度残疾儿童,实施动态参保、随参随保。

  《若干措施》提出,贵州将以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持续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服务,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特教班,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经费。

  《若干措施》强调,要开展心理健康监测评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制定“一人一策”介入干预方案,鼓励开展“一对一”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组织对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分类分级落实跟踪服务;及时高效转诊帮扶,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的通道,对经过治疗后回归社区、学校的困境儿童,指导社区、学校强化日常关爱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家庭探访,组织结对帮扶。

  《若干措施》明确,贵州将完善落实反家庭暴力制度,加强“政、警、校、家、社”联动,完善学校及校园周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受侵害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监护照料等综合救助保护;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高家庭教育训诫制度、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的执行率。

  《若干措施》要求,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强化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的监督,督促父母和被委托照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司法打击力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持续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逐步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全部移交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落实户籍、就业帮扶、住房等保障。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监护支持作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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