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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3-12 21:37:31
  • [发布日期] 2026-03-12 21:37:31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验光配镜计量消费提示和经营者合规提示
2026-03-12 21: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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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加强眼镜制配环节的计量监管,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视力健康,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验光配镜计量消费提示与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合规提示。

  两份提示分别面向消费者与经营者,旨在引导消费者科学选配眼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督促从业者强化计量管理意识、规范眼镜制配计量行为。通过双向发力,共同维护公平、准确、安全的眼镜制配市场环境,守护清晰“视”界。

  验光配镜计量消费提示如下:

  一、查看经营资质,正规门店更可靠

  消费者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管理规范的眼镜制配场所。门店应明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资质,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从业能力的验光配镜人员,服务流程规范、质量有保障。消费时可主动查看门店资质公示情况,了解其专业服务能力。对于资质不全、经营场所简陋、流程不规范的门店,建议谨慎选择。

  二、查验计量器具,验光数据有保障

  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是验光配镜的关键要素。消费者在选择眼镜店时,可留意和查验店内使用的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等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根据规定,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等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消费者可查看设备是否张贴有效期内的“强制检定合格”标识,无检定合格证或超期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并另选其他门店。

  三、核对眼镜参数,确保镜片质量

  取镜时,消费者需检查眼镜外观是否有瑕疵,眼镜镜片与镜圈装配后有无隙缝,核对镜片品牌、折射率、膜层等信息是否与订单约定相符,也可与商家协商使用焦度计现场测量成品眼镜的参数,确认装配完成的眼镜符合国家装配眼镜相关要求。

  四、索要配镜凭证,依法维权有依据

  配镜完成后,请妥善保管验光处方单、配镜订单、发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

  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合规提示如下: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眼镜制配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眼镜制配的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完善计量保证体系,依法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在人员配备方面,眼镜制配经营者要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眼镜制配的计量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三、在计量器具管理方面,眼镜制配经营者要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四、在计量单位使用方面,眼镜制配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在生产设备配备方面,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要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六、在销售验配方面,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验配的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进出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光心距、顶焦度、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的经营者还应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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