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3-13 16:42:10
  • [发布日期] 2026-03-13 16:42:1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澳门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完成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
2026-03-13 16:42:10
分享:
 

简介_小说《评论解读:ICHIKA引领潮流,探索创新之路,展现独特魅力与无限可能-澳门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完成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app,049礼包。_小说《随着长大,你明白了什么?》咨询:视频剪辑

 

  中新社澳门3月13日电 (记者 郑嘉伟)记者13日从澳门特区立法会获悉,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当日完成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并签署意见书。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指出,该法案旨在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的顶层架构,以法律形式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的职责、组成及运作的基本制度作更全面的规范。委员会赞同法案的立法政策,并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多项完善法案内容的建议。

  建议包括订明行政长官不在澳门时国安委的运作机制;在诉讼程序中存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诉讼代理人须获法官许可方可参与诉讼等。提案人根据建议在法案新文本中予以明确。

  此外,委员会关注法案建议设立的开支特别制度是否有足够监管机制。提案人解释,法案规定每笔支出均须经由行政长官许可,而国安委秘书长须在年底向行政长官递交相关开支记录,由行政长官作出批阅;每年特区政府也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让立法会知悉有关款项的控制和管理情况,有关报告须予以公开。

  今年2月2日,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律草案的讨论;2月10日,该法案获澳门特区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通过;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此次完成审议后,法案将由立法会主席安排提交给立法会全体会议作细则性审议和表决,如获通过,将于公布后翌日生效。(完)

【编辑:张令旗】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55565513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09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507号  京ICP备17053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