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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3-13 06:45:49
  • [发布日期] 2026-03-13 06:45:49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03-13 06: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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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2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2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例为“序言+7章”,7章包括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5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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